今年以来,平罗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,聚焦重点案件分类施策,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和手段,以更多的“真金白银”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。
2023年7月,被告王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宁夏银行某支行贷款35000余元,后被告偿还了部分借款,尚欠原告借款28000余元及利息未偿还。原告多次督促被告偿还借款,但被告一直未履行。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2024年9月,原告起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8000余元及利息,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求。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未履行偿还义务,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。
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,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,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在多次电话沟通中,被执行人以自己在外地为由,拒绝到法院申报财产且态度强硬。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,执行干警转变思路,发现被执行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投资型保险合同,目前已缴纳保费42000余元。执行干警立即与该保险公司联系,经确认,该保单现金价值为31000余元。随后,执行干警送达法律文书,扣留提取该保单现金价值28000余元及其利息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,至此,该案执行完毕。(通讯员 余亮)